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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 2026年5月

蠡县县志·卷八


蠡县志·卷八

【灾祥志】

《廿一史五行志》记载灾祥的事已经非常详尽了,然而灾祥的发生未尝不由于人事。 五事修明,休征就会应验;五事失当,咎征就会降临。理有固然,没有人能改变。 然而谈论祥瑞就近乎阿谀奉承,所以宋代李沆在真宗朝为相时,常奏报四方水旱之事, 而知道钦若、尧叟等人终究难免被讥讽。观看灾祥的人,难道能不有所警惕吗?

━━━ 汉代 ━━━

汉宣帝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吉祥的谷物降于郡国。 汉章帝元和年间:吉祥的稻禾和麦子生于郡国。

━━━ 蜀汉 ━━━

先主章武二年(222年):发生蝗灾,出现人饥。 后主建兴十五年(237年):洪水冲走人民和财产。

━━━ 晋代 ━━━

武帝泰始四年(268年)七月:大水,伤害秋庄稼,损坏房屋。 泰始五年春三月:降霜,冻死桑树麦子。 惠帝元康四年(294年)二月:地震。八月:地震,洪水涌出,淹死一百多人。 元康八年九月:大水。 永宁元年(301年):从夏到秋都是旱灾。 太安元年(302年)七月:水灾。 怀帝永嘉四年(310年)五月:大蝗灾,草

木、牛马的毛鬣都被吃光。 愍帝建兴四年(316年)秋七月:大旱,蝗灾,石勒也争相取百姓的庄稼, 当时人称之为”胡蝗”。 元帝永昌二年(323年)十二月:大用(星象异变)。 明帝太宁元年(323年)十二月:大雪。 穆帝永和三年(347年)八月:大雪,人马很多被冻死。

【后续记载】:此后十一年又有大蝗灾。

━━━ 隋代 ━━━

炀帝大业四年(608年):旱灾,道上饿死的人相望于道。 大业五年:饥荒。 大业十年:大蝗灾。

━━━ 唐代 ━━━

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八月:大水。 高宗显庆五年(660年):旱灾。 高宗仪凤二年(677年)夏:旱灾。 高宗永隆元年(680年)九月:大水,溺死很多人。八月:大水,损坏民居十余万家。 高宗冰醇二年(682年)夏:旱灾。 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六月:大水。 元宗开元三年(715年):水灾。七月:蝗灾。 元宗开元十二年(724年)七月:旱灾。 元宗开元十四年(726年)秋:水灾。 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大雨,易水、滹沱河横流,从山上冲下来,转石折树, 水高丈余,禾苗庄稼全部冲毁。 德宗贞元元年(785年)春:大饥荒,米价每斗千钱,死的人相互枕藉。 文宗太和四年(830年):饥荒。 文宗开成三年(838年):蝗灾,草木叶子全部被吃光。

━━━ 后唐 ━━━

明宗天成二年(927年):丰收年,粟价每斗仅十钱。 潞王清泰三年(936年)冬十一月:被契丹灭亡,至后周世宗才恢复。

━━━ 宋代 ━━━

太祖建隆三年(962年):大旱灾。 太宗端拱二年(989年):旱灾,诏令开仓放粮借给百姓,每人五斗。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丰收年,米价每斗七八钱。 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六月:蝗虫和蝗蝻相继滋生,弥漫郊野, 吃尽了百姓的田地,进入公私房舍,直到降霜天寒才死去。 仁宗天圣六年(1028年)五月:蝗灾。八月:水灾。 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夏四月:发生大地震。 仁宗皇祐三年(1051年):旱灾。 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大蝗灾。 熙宁六年:又发生蝗灾。 熙宁七年:春夏旱灾,又发生蝗灾。 哲宗元祐八年(1093年)秋八月:水灾。 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蝗灾。 崇宁三年、四年:又发生大蝗灾,蝗虫飞行遮蔽太阳。 徽宗宣和四年(1122年)夏四月:白虹贯穿太阳。五月:地震。 高宗绍兴十一年(1141年):大雪。秋:大丰收。 孝宗嘉定二年(1209年):大蝗灾。

━━━ 元代 ━━━

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八月:连绵雨。 至元十六年(1279年):旱灾。 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水灾泛溢,损坏官民田地,调动军民筑河堤防御。 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连绵雨,伤害庄稼,减免田租。癸酉年民间饥荒, 开放河泊之禁。 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蝗灾。 元贞九年(1303年):蝗灾。 成宗大德六年(1302年)十一月:饥荒。 大德九年:蝗灾。 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蝗灾。 至大元年:水灾。 至大二年(1309年)八月:蝗灾。 至大四年七月:大水。 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饥荒,免除田租十分之三。 皇庆六年(1317年)四月:饥荒。 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饥荒。 英宗至治元年(1321年):水灾,民饥。 至治二年(1322年)夏四月:饥荒。 至治三年(1323年):蝗灾。 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年)七月:大雨水,五十多天,伤害庄稼。 泰定二年(1325年)闰正月:饥荒,禁止酿酒。四月:饥荒, 发放赈济钞四万锭、粮一万五千石。 泰定三年:大饥荒,发放米八万二千五百石。六月:蝗灾。 泰定四年(1327年)十二月:蝗灾。 泰定致和元年(1328年)四月:饥荒。 文宗天历二年(1329年):大水。 文宗至顺元年(1330年):蝗灾。七月:水灾。 至顺二年(1331年)四月:有虫吃桑叶。 顺帝元统四年(1336年):饥荒。 元统五年:李子死在道路上,军士掳掠弱者作为食物。 顺帝至正十九年(1359年)夏五月:大蝗灾。 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大水。 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七月:淫雨,伤害庄稼。九月:淫雨。 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饥荒。

━━━ 明代 ━━━

永乐十五年(1417年):大丰收年。 正统四年(1439年):大蝗灾。 正统五年:蝗灾,派遣吏部侍郎魏暶巡行捕杀。 景泰四年(1453年):大水。 成化六年(1470年)夏:涝灾,秋旱。 成化十四年:大丰收年。 成化二十年:大饥荒,分遣大臣赈恤。 成化二十二年:丰收年。 成化二十三年秋:大水,禾苗全无。 宏治二年(1489年)六月:大水。 正德六年(1511年):大水。 正德十二年:大水,陆地可以通舟。 正德十四年:春发生大瘟疫。 嘉靖二年(1523年)夏:大风沙,昼暗无麦禾。 嘉靖四年:春风霾整天。 嘉靖十年夏六月:水灾,大饥荒,免除田租之半。 嘉靖十二年:彗星出现于昴宿、毕宿之间,射向天汉。 八月:大雨雹。十月:星陨如雨。 嘉靖十三年:大雨,河水泛溢。 嘉靖十四年夏:蝗灾,拿出内帑赈济。 嘉靖十五年夏:蝗灾,秋大水。 嘉靖十六年春二月:下雨伤害麦子。 嘉靖二十一年:蝗灾。 嘉靖二十二年夏:淫雨伤害庄稼。 嘉靖二十四年春:旱灾,每斗米银三钱。 嘉靖二十六年春旱,秋大熟。 嘉靖二十九年三月:大风折木,昼暗如夜。 嘉靖三十二年春:大饥荒,出现人相食。夏:大水,损坏民房屋舍, 溺死的人无法计算。 嘉靖三十三年春:大饥荒,人相食。夏:大水。 嘉靖三十四年夏:淫雨伤害庄稼。 嘉靖三十五年:大水。 嘉靖三十六年:大水。 嘉靖三十九年:蝗灾,民大饥荒。 嘉靖四十年春:大饥荒,瘟疫盛行。 嘉靖四十一年:蝗灾。 隆庆四年(1570年)夏:旱灾,秋大水。 万历九年(1581年)夏四月:地震。 万历二十六年秋八月:水溢。 万历三十四年春:旱灾。夏:蝗灾,秋:蝗蝻,奉文捕剿才灭,民不为灾。 万历三十五年夏:霪雨两月余,城垣房舍坍塌殆尽。 万历三十六年:春夏旱至六月戊辰才下雨,秋大丰收。 万历四十一年正月戊寅:风雨异常。六月:大雨四十天,禾苗全没。 万历四十二年夏:旱灾,秋蝗。十月:地震。 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七月:蝗虫飞蔽日。 万历四十八年:疾疫。 天启元年(1621年):大旱。 天启六年:大收成。 天启七年三月:降雪。 崇正二年(1629年)正月:大风,卷起尘土,麦田尽埋,亢旱不雨,人心震骇。 崇正五年:大水,八月风雨拔树。 崇正六年九月:地震。 崇正七年(1634年)八月庚午:居民闻讹言乱逃,夜大风雨。 崇正九年八月:兵乱,保南已亥哨骑逼城下,守固无虞。 崇正十一年十一月戊辰:蠡县遭兵变,焚杀甚惨。 崇正十二年:大旱。 崇正十三年六月:大旱,小暑前一日才得雨,秋又旱。 崇正十四年:春夏大旱,瘟疫盛行。五月癸卯得雨,此后雨泽充足,秋田薄收。

━━━ 清代(国朝)━━━

顺治五年(1648年)夏六月:飞蝗从西而来,飞可蔽日,宽十余里,长四十余里, 蠡城西北受伤,东南无恙。 顺治六年春:城东小蝗蝻始生如蝇,方圆五里,黄风顿起,次日尽无,不知何往。 四月二十九日未时:黑风陡起,禾尽掩,树多拔,冰雹乱发,十里宽,四十里长, 这一年因为蝗虫吃光了地。 顺治七年:麦尽收,秋禾薄收。 顺治八年:麦禾俱收,间有二穗之麦。 顺治十年:大水,禾稼尽湮,房屋冲坏甚多。 顺治十一年:大水。 康熙四年(1665年):霪雨二十余日,倒塌房屋,禾稼损伤过半。 康熙五年:丰收年。 康熙六年:大水,捐租十分之二。 康熙七年:大水,禾稼湮没,驾幸真保等府,目击民艰,行部全蠲本年之租。 康熙八年:丰收年。 康熙九年夏:麦旱伤,蠲租十分之一。 康熙十一年:旱灾,蝗灾,秋无雨,冬无雪。 康熙十三年:麦苗尽枯。 康熙十四年夏秋:大水,河决二次。 康熙十六年:城北北寺村地生瑞莲数本。 康熙十八年四月十五日雨至八月二十日方止,禾尽枯槁,抚院金题报蠲田租二分、三分有差。 又七月二十八日地震如雷,房屋闤有倒塌。 康熙十九年:旱灾,夏麦不登。 雍正三年(1725年):大水。冬月:大赈。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大旱。冬月:大赈。 乾隆五十九年:秋被水灾。冬月:大赈。

━━━ 嘉庆年间 ━━━

嘉庆四年(1799年):秋被水灾,冬月大赈。 嘉庆五年:有年(丰收)。 嘉庆六年:大水,冬月大赈,明春正、二、三、四月展赈。

━━━ 道光年间 ━━━

道光元年(1821年):大疫。 道光二年:秋禾被水,知县谢勘未成灾。 道光三年:水灾,冬月大赈。 道光四年:丰年。 道光六年:有年。 道光七年:蝗灾。 道光八年:蝗灾。 同治元年(1862年):瘟疫。 同治十一年:大水。 同治十二年:水灾。 同治十三年:大有年。

━━━ 光绪年间 ━━━

光绪二年(1876年):麦苗多枯。闰五月十七日始得透雨。 六月间河水涨发,隄决于鲍墟村南、候家佐村东二处, 田禾俱归淹没,房屋间有坍塌。未经水潦之处,晚稼颇收。

【附:荒政志】

明兵备道钱天锡在崇正十二年春莅任保南,驻于蠡县。 受命于残伤之后,遗瘠未掩,二鬴不足以充饥。 受事之次日即发放备赈仓谷以救百姓,虽汲黯发粟于河内、 君宾劳来于邓州,也不过如此。

此后三夏不雨,来牟未登。到七月上旬焦土初润, 而所收不足以供口食之费。次年又旱,斗谷三百钱, 人不堪命。过了一年春天,物价更是倍增。 哀悼赈济之力渐微,痛惜民命之难救,焦心蒿目而作《荒政》一篇。

司牧者应当如此。惟事实条款未甚分晰,今于前后稍为易置, 凡涉他邑者删弗录。盖昔则统辖十属,今则专归一县, 志为蠡作,体制自应如此。前事之不忘,后人之龟鉴也。

救荒一事何代无之?阅读此编者,若能念仓储之字存、思拊循之道, 一遇水旱螽雹之灾,民哪有流离转死之人呢?吁,在前代已然如此。

━━━ 崇正十三年赈济 ━━━

正月十一日,奉旨将束鹿等八州县节存积谷尽数蠲免以济饥民。 蠡县派拨完县谷九百三十三石。 闰正月二十日,奉旨将见贮粮料草束酌量按照耕民贫富散给, 俟秋成按照原数收纳,不许官胥奸役擅行暗加多收。 蠡县借领府仓寄贮米七十三石二斗、高粮二十一石六斗二升。 新城县寄贮米五十石、高粮一百三十石。 三月二十五日,奉旨蠲缓各顽,仍著抚按大张榜示,俾民尽悉朝廷德意, 不许奸吏朦溷致恩不下究。蠡县十二年存留及派加练饷、勦饷俱蠲停。 三月二十五日,蠡县领赈银三百五十两,赈过贫民六千八百二十六名口。 六月初七日,蠡县领赈银三百六十七两五钱,赈过贫民二千九百六十六名口。 荒政:九月初一日,蠡县领赈银一百两,赈过灾民八百二十名。 十月初三日,蠡县领赈银一百两,赈过饥民三千八十三名口。

崇正十三年官赈: 正月,蠡县三厂煮粥。本道捐米六石五斗、谷十九石七斗,赈贫民一百四十七名。 知县连元分诣各乡赈贫民五千三十四名,动自理钱九千一百八十文, 赈贫民四百五十九名。 闰月以后,饥民就食日多,添设七厂,每日两次, 本道抽厂验放,知县姚汝明及教官三员并乡耆监督。 本道发银一百五十两,籴米七十五石三斗六升。 姚知县捐米十四石,教谕路可行、训导韩运昌、典史张显志及道标员役 共捐一十七石五斗七升。 饥民益广,本道续发自理赎谷二百八十石, 发蠡县焚毁未尽仓谷三百八十八石一升, 赈本县及各路贫民六千六百四十五名, 发米六石七斗四升,养收弃孩一百三十二名, 招徕复业人户二千六百五十三人,安集他乡流民四百七十人。

崇正十三年民赈: 序班刘太然同男监生刘芳名输银一百两。 监生王行璇输银五十两。 生员贾坊输银五十两。 承差赵桂枝输银六十两。 贾朱卿输银五十两。 盐铺输银八十两。 当铺输银一百二十两。 耆民张永允输银三十两。 徐义输银四十两。 软尚输银四十两。 宋世爵、宋文粹输银三十两。 徐云路输银二十两。 李时春输银二十两。 沈铨输银十两。

━━━ 崇正十四年赈济 ━━━

四月二十八日,蠡县领赈银四百两,换钱三十二万文, 赈过贫民七千四百十九名。

崇正十四年官赈: 今春米价倍于去年,且去年尚有仓廪可发,今则储偫已竭。 去年尚有士民义赈,今则蠲输难再。 树皮枯尽,寇兵阻塞,即乡民入城食粥亦归馁死。 循吏仁人正于万难措手之时,思广济之局。 非遍地设厂,逐村赈济,不能起沟中之瘠也。

道署驻札蠡县,除钦赈粥厂设立两关外,本道另设小兜厂于大寺, 妇人厂于东岳庙。其余二十七社及村落,劝谕殷实义民设厂百余处, 务要接济麦熟之日。至次贫之民,仍将买贮米粟减价一半, 量其人口多寡,自残腊以来,逐日平粜,亦权宜救饥之策。 仍行府厅州县照式广赈,逐村设厂,务使道无饿莩,具册报察。

崇正十四年民赈: 捐助东岳庙粥厂:李时春、沈铨等共米二十二石二斗七升。 捐助大寺并南北关粥厂: 许尔祥捐银四十五两三钱。 贾𤤁捐银十两。 常士望捐银十两。 李我任等共捐钱五万五千二百文,买米一十一石五斗。 王行璇等共捐米一十三石四斗六升。 捐赈南许等村十二村庄粥厂。 巳故户部王行健妻吴氏共捐粮二百五十三石七斗。 巳故刘友仁妻郭氏捐米四斗。

━━━ 荒政条款 ━━━

一、察各州县交代册 查旧仓积谷,倒仓盘验,备赈银钱逐一兑筭。 一面设法赈济:稍贫之民赈贷,极贫之民赈施,垂死之民赈粥。 务令老弱疾病妇女皆得均沾。 病者择医分治,将全活姓名按数报道。

一、蠡县灾情 蠡、博、高三县兵燹腥血未浣,饥羸皮骨空存。 今首秋旱灾异常,望济甚殷。 该县分简极次贫男妇,验视真核,济以廪粟。 其去城远者,恐其困踣道路,令荒政有司分行给散。 其惸独时不自存者,设糜衢路,少缓须臾之死。 就贫民中有年力强壮、堪充队伍者,赡给御侮, 不独以饿莩之养养之。 随据蠡县报:在城社贫民、城外村社贫民三千四百四十五名, 每名谷二斗,共六百八十九石。 南北关四乡极贫一千一百名,每名粥米三升, 分九路就食,共米三十三石。 至于六月,已见流移来集,百堵皆兴,盗贼衰止。 不意旱勉为虐,至七月六日始获雨泽。 本道每一巡行,呼号载路,时值中元,借伊蒲之荐,设解悬之盆, 以慰忠魂、归厉鬼,而汉营未收孤兜,杜哀空及寡妇。 仓储既竭,涸鲋待尽,因出钱四十万有奇: 极贫者每名一百六十文,次贫者每名一百文。 本道车辙所憩,按籍亲散,以免顶替挂漏之弊。 其余先令县幕带册遍历聚落,察有哀鸿新集者,添入册内。 大抵十分之三,其死徙者三十分之一, 不可谓非廪粟之所留也。

一、豫图救饥 照得荒政首重散利,故委积各有职掌。 九谷诏自廪人,若人食不能二鬴,则令邦国移民就谷。 今公私匮竭,本道案察各州县储积册。 除各院积谷应待临期具文请动外,至于舆济等仓, 本道详允赎谷及徵收荒地抵斗还仓等谷, 及节年息谷,有为吏胥乾没去其籍者, 有辗转私粜、蒙请驻销者,有旨抵隔年援兵城守等项 以盖今日之侵没者。 各州县俱宜彻底清楚,通甲确数, 兼计本年有收者几乡,无收者几乡,乡凡几户, 流徙之人多少,富家之积有无。 或借官帑以平粜,或招商贾以通粜。 此时临叹储水方炊,酝火已非,蚤计文到速报,勿迟。

一、人民流亡 巳甚振救,最宜及时。 以其数则必令城市乡村,不使有一夫之不获。 以其时则自首春以暨麦熟,纵不能尽饱饥民之腹, 亦必使免死,岂可中道而废。 审户最宜躬亲,勿专委乡保诡名捏报。 钱粮自有措处,勿谓米粟不敷,聊报若干名以塞责。 夫畿南州县接壤不及百里,守令单骑一日可徧其户口多寡、 室庐有无,或系鳏寡孤独,或有父母妻子, 生理年貌,分别详注,了此不过五日。 本道散赈之日,仍单骑亲勘,无容草草。

一、赎鬻男女 贞观纪为美政,本朝永乐中行之徐州, 景泰中都御史王竑行之淮徐,唐宋名臣韦文明、赵清献、 叶梦得、欧阳文忠俱多所全活。 今孑遗不荒,改堪重伤,本道即于察赈时同乡保觌面咨询, 典鬻妻孥者按证原劵,给钱赎还,仍量其户口给谷赡养。 其余本道耳目所未周者,州县陆续报名发赎。 其有漂泊无归者,设法收养。 其有贫妇啼饥、乳哺无资者,宜于常赈之外剐加优厚。 宋洪遵《收养童幼札子》: 一、专委知县、巡尉体察。 一、能饮食者付寺观收养。 一、须乳哺者责令有乳之家收养,成法可按,庶乎鲜民有生人之乐, 而国家赖生聚之功。

计开: 祁州:鬻妻者张一山等;鬻男女者张大闰等。 博野县:布典等。 束鹿县:李逢保等。 高阳县:韩门臧氏等。 蠡县:杨三妻等。 共计八十四名,发钱八十千有奇。

一、禋神祈泽 荒政十二:其一日索鬼神,盖求废祀而广祭之也。 古制孟夏后旱,行七事:首理冤狱,存鳏寡孤独,赈困乏, 乃祈社稷及山林川泽、尝兴雷雨者。 古帝王有神祠者、古来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乃大雩礼上帝,徧祈所有事者。 今行该州县将仓内轻羁人犯情可矜宥,即行疏放。 鳏寡孤独之民,造册赴厂食粥。 择孟夏朔日早诣荒政南坛祭风云雷甫之神。 道官诵皇经,僧官捧华严以当舞,童云汉之章, 随遍诘正庙虔祷,务期甘霖早沛,毋得视为故事。

一、劝奖乡绅富户 救济贫民,屡奉旨考周官有党使相救、州使相赒之法。 自汉以来,大荒大札,每募豪富人相假贷, 吏民以义收食贫民入谷物助县官振瞻者赐直赐爵。 元嘉中大旱,徐令史耕诣县陈辞,以米千斛助官赈贷,议者比汉卜式, 诏书褒美,酬以县令。 大明中东土饥旱,东海严成、东筦王道盖各以谷五百斛助官赈恤,有声史册。 韩维当英宗朝请立赏罚之格,劝谕官吏救养饥民。 叶梦得奏复置尝平使者,播告中外,又乞劝诱出粜,专给乡村。 朱熹知南康军奏称:上二等人户当此凶年,细民所从仰食, 其间亦有出粟减价赈粜而不及赏格者,望加恩施。 及提举浙江,又请劝谕上户赈粜,平其认数。 洪遵奏:张运自备人船载米二千石赈济饶州,义应旌赏。 崔敦诗进救灾五事,其一具救荒官吏姓名结局第赏。 胥鼎请劝奖出粟官民,有能赡给贫民者,宜计所赡迁官升职。 遂定权宜鬻恩例格,如进官升职、丁忧人许应举求仕官监 及荒政户从良之类,集粟草各有数,全活甚众。 而赵顺孙亦上言:常平义仓为数有限,安得人人而济之? 愿课官吏使之任牛羊刍牧之责,劝富民使之无秦越肥瘠之视。 盖以艰食之日,储蓄有限,赈给无穷故也。

本朝诸名臣设法赈恤,有劝分得米十余万石者, 有劝富民得粟数万石者。 鼓一人之好义,可以活数十百人之命。 有司亲民之官,复以圣朝之德意赏格遍晓之,必有应时辐辏者。

即本道于蠡县设立八厂,真定、河间、东省之人多来就食, 至四月中旬遂近万人。 如蠡县教谕、训导及典史各官出粟有差, 监生刘芳名等、生员贾尔年、王会图、齐可鲁等, 本道听用各官安尚行、梁起龙、李瑜、沈铨、李秉直、 袁一臣、贾维新、刘沛然、贾培基等,典吏贾朱卿等, 义民张永允、张进福、贾寿山等, 家资不甚饶裕而助采、助谷、助高粮,不待晓譬皆能竭力济饥, 颇称尚义。

一、给牛助学 蠡地最广,耕播独窘。 本道发银一百六十两,本县捐银一百六十四两, 买犊五十四只,分给二十七社领种。 其余听各士民量力贷助。 仍檄行新城县将舆济仓谷五百石借给,各州县俱照银谷数目次第支发。

一、制棉袄棺材 天寒岁暮,鸠形鹄面之众,虽粥暂尔充饥,而裸体未免速毙, 委壑实为可伤。 道属势难徧暨,从驻札之处为始,制成绵袄一百五十领,发县散给。 册报散过一百五十名。 蠡县制绵袄三十八件,册报散过三十八名。 本道制棺一百五十具,发县散给,册报散过一百五十名。 蠡县制棺四十七具,册报散过四十七名。 不关公费设处,亦不令行户买办。 中军潘𪸩制绵袄四十领,册报散过城守乡兵四十名。 制棺三十具,册报散过三十名。 仍行府厅州县量力赈救,具文呈报。

一、平粜抑价 价为荒年弊政,而官粟平粜实救荒第一义。 今荒殣巳极,多藏之家不肯少平谷价, 窝囤贩户专意截米夺买零星,加价沸腾市肆, 致每斗黄钱五百文。 又岁除罢市,乞贷无门,井里烟断。 本道前于八月内自行设处,陆续籴买米粟, 正欲减价而粜,拯此一方。 据蠡择给耆民张永允、贾朱卿、徐璜等荒政, 即于本月二十八日发粜,每日用印票五百张。 察系次贫人户分发,较定市斗市升: 每白米一斗止用钱二百八十文,每米自一升起至五升止。 凡民赴籴者,当计本家口食应用米粮,逐日支粜,不许多领官票, 致难稽察。 其食粥之民不得又来领粟。 其好义大户能平粜二百石以上者给札官带, 平粜六百石以上者题请叙用。 其有以殷富著闻而坐视不肯行义者,幽有鬼责,明有国法, 窝囤贩户闭籴踊价者立行正法。

一、慈幼多婚 据蠡县官师生耆禀称:有贫民所生子女不能全活,便行抛弃,殊可悯恻。 该县即督巡捕乡耆分头察核: 有新产子女不能乳哺、并湾生不能兼顾者, 每生一男给黄钱五百文,每生一女给黄钱三百文。 仍注其所生日时于册,并系何乡保所辖,以凭验给。 其有罣漏不报、并将无作有者,该县设法抽察,庶无疏滥。

至于眚礼多婚,居荒政之二。 近闻民间有及笄男女,夫家因岁凶不行完娶, 女家因年荒不能赡养,以致沿途行乞, 不独怨旷上干天和,抑且佌离不成风俗。 巳经面谕乡耆:凡女子十四以上、男子十六以上不行嫁娶者, 父母有荒改罪。其曾聘定者及期于归, 未经受聘者因时减礼。 如枵馁之家委难赡给,乡耆察确具报,酌量赈济。

一、疾疫救治 疾疫盛行,虽云时令,大半饥馁所致。 本道分设药局,次第捄疗,使其终于枵腹虽起死无能济生。 今资粮有限,势难徧暨。 察果系糠窍不饱者,量给米数升,庶体气渐充,药饵有助。 至于道殣相望,非供蚁饱乌餐,抑且食肉炊骨。 除捐价建立义冢,制买棺木外,仍措办苇席分别施给。 按钱道多方设处以救饥民,可谓心力交尽矣。 然施粥不已继以施药,施药不已继以施棺, 至苇席施给,诚无可如何之势也。 丧乱蔑资如此,灾黎何哉?

我朝厚泽深仁,超轶前代,灾成六分即行蠲赈, 一县之微动费漕粮数千石,国帑万余金,恩至渥也。 旧志犹载康熙年蠲租之事,至雍正、乾隆间屡行大账, 案卷无存,末由徵信。谨自嘉庆四年以后有卷可查者,概述于左, 俾生斯世者勿忘朝廷之德意焉尔。

━━━ 嘉庆四年以后 ━━━

【嘉庆四年(1799年)】 秋被水灾。 布政使司颜札蠡县官吏知悉: 查案该县本年秋禾被水成灾,所有应赈户口业经饬委天津府同知吴丞 前往督同据实查办。 前因未据查明开报复,传差守提在案。 今巳十一月初旬,应行散赈之期,该县一任灾黎嗷嗷待哺, 绝无怜悯之心,并不上紧清杳,以致贫民不能早沾惠泽,殊堪痛恨。 本应据实参办,姑再由六百里插翼飞札严催。 札到立将应赈极次贫民大小户口迅即随同委员按村逐户据实确查, 开具应需银米各数清单,定限即日内由六百里星飞驰送木司核办。 倘再违误刻四延,除提承究处外,定将该县以藐视民瘼据实揭参,断不再贷。 凛之速速,此札。

知府傅札蠡县知悉: 照得该县本年秋禾被水成灾,久经本府檄饬该县会同查勘, 并屡次严催在案,迄今仍未杳明开单呈报,甚属玩延。 本应差提,姑再由六百里飞催。 札到立即会同委员迅速查明被灾村庄、应赈户口、极次贫民、大小口数若干, 并应需银米数目,按月计算扣除小建,分晰开折通报查核。 倘再刻延,定行差提,不贷。火速火速。此札。

知县尹禀: 今将会同查过应赈贫民户口需用银米数目开后: 荒改计开十一月分小建七分: 灾东滑村等六十九村庄,共七千六十五户。 内极贫二千九百九十七户,大口七千七百九十二口,小口四千七百九十六口。 次贫四千六十八户,大口一万五百七十八口,小口六千四百零八口。 六分灾李家庄等二十七村庄,除次贫户口例不给赈毋庸查办外, 极贫二千一百二十六户,内大口六千一百七十六口,小口二千五百八十二口。 以上大口二万四千五百四十六日,小口一万三千七百八十六口。 大口日给米五合,小口减半,共合大口三万一千四百三十九口。 除小建一日扣银不扣米外,应需半米二千三百五十石九斗二升五合半, 银二千六百四十两八分八厘。 十二月分大建七分灾极贫二千九百九十七户, 大口七千七百九十二口,小口四千七百九十六口, 以上共合大口一万零一百九十口。 应需半米七百六十四石二斗五升半,银九百一十七两一钱。 通共十一月分普赈并十二月分加赈七分灾极贫, 共合大口四万一千六百二十九口,银米兼放。 内一半本色米三千一百二十二石一斗七升五合, 一半折色银三千五百五十七两一钱八分八厘。 前件本色米石应请在于常平仓见存谷内照数动放。 其一半折色银两,查有存库候解本年地粮旗租等银, 并请就近抵拨以省领解。

又贫士八十四户,大口一百四十三口,小口二十六口, 共合大口一百五十六口。 除小建一日外,应需米二十二石六斗二升, 照例每米一石折银一两,共应折色银二十二两六钱二分。

又贫旗一百六十六户,共大小口三百三十八口, 赈给十一、十二两个月,共用米二十六石九斗二升五合半, 折色银三十两四钱零二厘。

━━━ 嘉庆六年 ━━━

秋被水淹。 知府朱札蠡县知悉: 案照该县应赈户口节经札饬查造,现距账期巳近,独少该县一处, 致稽汇转,殊属玩视,合亟专差守提。 札到该县立将查明应赈户口分别极次、大小,限即日内开具清单禀投核办。 一面遵照督宪奏定章程,将户口花名填入芒红格册内,迅速申送, 均毋违延。速速。此札。

知县尹禀: 窃照字县秋禾被水成灾七八九分,一百九十五村庄内, 极次贫民共二万四千二百九十一户,共计大小口八万一千六百零三口。 赈给十、十一、十二等三个月。 卑县系银米兼放,需米七千四百七十七石二斗。 除巳奉拨漕米六千石,其不置米一干四百七十七石二斗在存仓谷内动用。 所需一半折色银八千七百九十一两五钱零六厘,照依市价易钱核扣小建搭放。 所有被灾七八九分极次贫民远近不一,自应分厂以免跋涉。 兹在县城并西五夫村设厂两处,于十月十二日开厂, 巳出示晓谕灾民届期执票赴某厂领赈。 理合具文申报。

又贫士二百七十九户,内大小口七百九十四口, 赈给十、十一两个月,共应给米一百三十九石四斗四升, 共折色银一百三十九两四钱四分。

又贫旗七百一十八户,共计大小口一干五百八十四口, 共用过一半米一百六十七石五斗五升,一半折色银一百九十六两五钱。

━━━ 道光三年 ━━━

秋被水淹。

布政司陆札蠡县知悉: 照得今岁直属地方自春至夏雨泽稀少,麦收歉薄。 至六月初连霈廿霖,农田甫经布种,讵意中旬以后大雨倾盆, 连宵竟日,各处山水陡发,河隄漫溢,沥水汇归, 以致近河处所并低洼村庄,田禾庐舍均被水淹。 前据各府厅州县先后禀报到司,均经本司详蒙督宪奏明 将灾重处所先行抚恤以资安顿,其余各处亦经饬令委员勘办在案。

查本年被灾州县大半即系上年灾歉之区,连年被灾,蓬栖露宿,待哺嗷嗷, 其困苦情形较之上年为更甚。 亟宜督饬印委各员,勘明情形轻重,核定灾分,认真赈恤,加意抚绥, 以期亿万灾黎共登衽席,仰副圣主视民如伤之至意。

惟灾区既广,情形各有不同,且勘灾散赈并查办蠲缓事宜头绪纷繁, 弊端百出,诚恐各牧令办理不善,以致临期驳饬,辗转稽延, 徒干参处。 自应明定章程,通饬遵照,以期画一而归尽善。 现经本司查照历年办理成规,并就现在情形细加参酌, 拟定查灾办赈条规,详蒙督宪核定,饬即通行照办等因。 除刊刷装订成本由道

府一体饬遵外,合亟札饬。 札到立即遵照速将灾分及应行赈恤蠲缓各事宜遵照条规妥速查办, 次第禀详,切勿稍有违误,仍致驳饬稽延,有干参咎。

再:查灾例,讳灾不报,并印委各员勘灾不实,均应革职。 如详报迟延,一月以内罚俸一年,一月以外降级调用,三月以外革职。 又被灾顷亩分数,以报到之日为始,限四十五日造册详愿。 如迟至一月并三月以外,亦照报灾迟延例分别降革。 又蠲免赈济失察书役克扣冒领舞弊蠹民者,降二级调用, 容隐者革职。 是灾赈一事,稍有迟误失察即干降革,例议巳极森严。 若心存不肖,侵帑肥巳,不能实惠及民,一经发觉, 又非仅禠职巳也。 宝坻县单福昌之案即属前车之鉴。 办赈各州县务当引以为戒: 上以推广皇仁,下以保全民命,为百姓造福即为自巳造福, 且为子孙造福也。慎之思之,凛遵勿违。此札。

知府王札蠡县官吏知悉: 照得本年入夏以来雨水过多,各河水势盛涨,附近村庄低洼处所均被淹浸, 房屋亦间有坍塌,小民于上年灾歉之后元气未纾,今复连遭水患, 困苦倍增,亟应体察情形加意抚绥,以资安顿而免流离。

前据所属各州县禀报秋禾被水,业经本府分别委员前往会勘, 并饬将应否先行抚恤之处据实禀办在案。 第小民猝被水灾,秋成失望,其间四茕无告以及困苦乏食贫民, 相距赈期尚远,既无资生之策,又无栖止之所。 若不随时妥为安顿、设法调剂,恐致流离四散、逃荒外出, 殊非父母斯民、拯救灾黎之道。 合亟飞札饬遵。 札到该县立速遵照,会同委员确勘被水各村庄灾分轻重情形, 将应行赈恤蠲绥各事宜照例次第详办。 仍随时体察情形,如有四茕无告以及困苦乏食贫民迫不待赈 并倒塌房屋流离荒改失所者,即妥为安顿, 俾灾黎安心待赈,勿使轻去其乡。 一面将如何设法接济缘由,随时爰议禀办。 切勿稍有玩视,致干参咎。凛遵速速。此札。

又札蠡县官吏知悉: 照得各州县本年秋禾被水成灾,将来勘定灾分赈恤需用米谷甚多。 该县现在实存各仓米谷若干,有无亏缺折耗以及红朽不堪食用之项, 合亟札查。 札到该县立即查明各仓实存米谷若干,近速开具清折飞禀查核, 毋稍刻延,致干未便。火速飞速。此札。

知县高禀: 接奉宪札以本年秋禾被水成灾,需用赈米甚多, 饬令查明各仓实存米榖数目开折禀报等因。 遵查卑县常社义三仓现在实止存谷一千八百一十三石八斗。 缘奉饬查理,合开折禀呈察核。谨禀。

计开: 南连子口等七十七村庄,四而被水成灾,实有八分。 鲍墟等一百零二村庄,三百被水成灾,实有七分。 南沙口等四十一村庄,一二面被水成灾,实有六分。

知县高禀: 卑县本年全境被水成灾,会同委员一律查完: 共计八分灾极贫共三千零三十七户,大五千一百二十六口,小二千三百四十五口。 次贫共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三户,大二万一千九百九十二口,小一万零十五口。 七分灾极贫共三干七百一十九户,大六千一百一十六口,小二千八百二十一口。 次贫共一万六千三百五十二户,大三万零六百四十一口,小一万三千五百五十五口。 六分灾极贫共七千一百八十九户,大一万一千四百四十口,小五千零二十二口。

七八分灾极贫应赈两个月,每大口月给米一斗五升,小口减半, 共需米四千一百四十七石五斗七升。 七八分灾次贫应赈一个月,每大口月给米一斗五升,小口减半, 共需米九千六百六十二石七斗。 六分灾极贫应赈一个月,每大口月给米一斗五升,小口减半, 共需米二千零九十二石六斗。 共总需米一万五千九百零二石八斗五升。

四路贫民远近不一,自应分厂以免跋涉: 南路在高晃村开厂,东路在庞家庄开厂,北路在郭丹村开厂,西路在城开厂。

遵饬大赈早提一月,自十月二十五日开厂,至十一月十四日止。 通共被灾二百二十村庄,共极次贫四万二千零八十户, 大七万五千三百一十五口,小三万三千七百五十八口。 遵照银七米三实放过三成本色米四千七百七十石八斗五升五合, 领拨天津漕米四千石,动碾常平仓米七百七十石八斗五升五合。 七成折色银,除十月分小建应扣外, 实放过折色银一万四千九百三十九两四钱三分五厘。 每两换满底大钱一千一百五十五文, 共换大钱一万七千二百五十五千零四十七文。 银米既无半丝克扣,苍赤亦无片语龃龉,莫不颂宪德而戴皇仁。 至册载外出之户亦具归里食赈,并无遗漏,不致再有闻账归来之事。 所有放完大赈缘由,除另造清折详报外,肃此具禀。谨禀。

又贫士四百零八户,共计大口一千二百二十四口。 每大口月给米一斗五升,除十月分小建一日扣米五合, 共应赈给米一百七十七石四斗八升。 每米一石折银一两,共折放过银一百七十七两四钱八分。

又贫旗九百八十户,大一千七百二十三口,小九百一十四口。 实放过三成本色米一百一十五石二斗四升五合。 七成折色银,除扣十月分小建外, 实荒改放银三百六十一两二钱零七厘。

━━━ 灾赈条规 ━━━

一、灾务必须次第查办也 凡被水之初,各地方官先行察看民情,次查灾之轻重。 其被灾最重之区,急不待赈之户,立即禀请抚恤。 然后一面查明成灾及歉收分数,造具顷亩印勘册结详送题报, 一面杳明应赈户口,分别极次,登记簿籍,据实开单详送核办。 其应行蠲缓带徵各事宜,再行次第照例详办。 此一定不易之办法,毋得稍有延缓参差。

一、灾分轻重应照被灾村庄实在情形勘报也 查直隶地方辽阔,每一州县即有百余村及数百村不等, 各村之中地势高洼不一,收成丰歉不齐。 若以数村数十村灾地与通县成熟村庄地亩统计分数, 则灾黎不免有向隅之苦。 此次应就一村一庄计算核实勘报,不得按阁境地方统作分数, 以致偏陂不均。 至一村一庄之中,大抵情形相仿,不必过为区别, 致有偏枯零杂,难以勘办,并滋高下其手之獘。

一、灾重乏食贫民应先行抚恤以资安顿也 查今岁荒政被灾州县,大半即系上年灾歉之区,二麦既巳减收, 西成又均失望,其困苦情形甚于往岁。 且有临河近山处所或隄埝漫溢、或山水陡发,猝然被冲, 房舍随波而去,家赀飘散无存,篷栖露宿,举爨无资, 其情形尤为可悯。 亟须抚恤以免流离。 现因各处仓储空虚,漕米尚未卸贮,未能拨令煮赈, 已循照成例详请奏明: 除灾轻处所目前尚可支持者毋庸抚恤外, 其余灾重乏食贫民,每户五口以上者给米四斗, 四口以下者给米三斗。 每米一石折银一两四钱,按照时价易钱, 责成印委各员挨村确查,登记簿籍。 查竣一村即散放一村,以济其急切。 勿仍路旧习,必待普律查清户口,迟至大赈时散放, 致灾黎急不知所措四散觅食,有乖抚恤之义。 仍酌定限期,统于八月十五日以前一律放竣, 并责成该管道府稽查督办。 如拨解银两有余剩者即行解还,设有不敷即一面暂垫一面找领。 如稍迟误或查有浮销克减情弊,立即参办。

再:抚恤一项原因被灾之初,查赈未定,极次未分, 故特择其灾重村庄、实在乏食之户,随查随赈, 向不计论极次。 又从前办理抚荒政恤州县,往往因灾户内有单户独口 并一大口一小口之家,若一律给米三斗, 又与三四口者漫无区别,曾经详明: 每户按一斗并一斗五升散给报销, 时将原放三户两户并作一户核造, 仍合四口以下给米三斗之数。 此亦均沾惠泽、杜分户取巧之一法, 应听该州县随宜酌办,总期实惠及民,无遗无滥为主。 倘各村四围皆水,不通岸路,穷民无处觅食, 该地方官捐资添备饼面,携往分散以全生命, 或塔盖篷舍以资栖止,此更足以补抚恤之不逮, 全在贤牧令自行造福耳。

一、成灾最重州县极贫穷民以及四茕无告灾黎应先行煮赈或摘赈以资接济也 查今岁该灾最重之区,抚恤后距大赈之期尚远。 现巳遵青详请奏明,酌拨北仓漕米,筹计津贴领回,广为设厂煮赈以资糊口, 于散放大赈时暂行停止,或摘赈一月口粮不复煮赈。 应令该州县各就地方情形酌定米石数目,专差驰禀分别给领。 如用有余剩,存俟大赈动用。 如因运米需时,灾民待哺孔殷,亦即详请拨给银两摘赈一月折色口粮 以资接济。

荒政言:

一、灾分应由各本官亲勘以昭核实也 查成灾分数乃食赈月分区别所关,六分与七八分不同, 七八分与九分不同,九分与十分不同,皆有成例。 若非亲往履勘,断不能使民心允服。 若听卿保书役开报,其弊甚大,即教佐等官亦难保不有通融。 且州县官既于勘灾时亲身周历,则村庄大小、户口多寡、贫富巳了然于胸, 至查户口时即易于办理,纵有委员分查,亦难以欺蔽矣。 若州县牧令贪逸畏难不肯亲往,或仅查数村不肯徧历, 轻重情形惟恃耳闻,何足凭信? 是办灾之根柢已淆,尚能望其𫕥惠及民、不縻国帑乎? 此次应饬令各本官亲往履勘。 其有灾村较多,实在难以亲身徧历者,亦应择素堪信任之佐杂 并诚实委员帮同确勘。 仍于勘毕后出示晓谕某村成灾几分,俾众周知。 倘有未符,许其呈诉更正,一面开折具报。 灾分定,即办灾之根祗清楚,民心自安矣。

一、委员分查户口并随带书役人等须宽给盘费饭食也 杳点验户口之员,书役不能不带。 然随从人众,紏察难周,即恐扰累滋弊。 应令印委各员轻骑减从,并先凯切谕饬跟随书役人等毋许分毫索扰。 仍照随往人数,每名每日宽给饭食制钱若干, 并委员每日宽给盘费制钱若干。 出示晓谕灾民各知:官役均有随带盘费𬲓食,一切纸笔之费均系官为给发, 并不扰累于民。 并于告示内写明:倘有向索饭食纸笔者,许即在委员前喊禀严究。 如有冒账之户,亦应究办。

一、户口应责成官为查点,不准假手地保书差开报也 查灾村饥口,例应委正佐官分地确查,亲填入册,不准假手胥役。 如查赈官开报不实,即以不职参治,定例綦严,难容泄视。 惟近闻杳赈官每图安逸,甫到一村即先传前村地保令其豫开户口, 届期不过赴村首点名。 否则该委员先至村中公所安息,惟遣书役持簿挨户查写了事。 要知地保书役皆本处之人,秉公持正者不可多得。 若不狥情浮开,即多借端索扰,甚至有钱者食赈、无钱者不与, 因而滋事忿争,讼案繁兴,弊端百出。 是地保书差之开报全不足信,亦断不可行。 即携带保甲册杳对,其中迁移事故亦难尽确。 况人之贫富、口之大小,必须亲历杳看方能察其真伪, 岂可假手于人率凭旧册含糊查报? 此次委员查赈,应责令挨户亲杳详察情形, 参考原查保甲并旧岁赈册酌分极次,杳明大小口数,当面登册。 勿再怠惰偷安,假手地保书役代查代报,致滋混冒。 杳完一村即行结总,再查下庄。 赈册固封缴县,仍将查过村庄饥口名数随时开折送县杳竣汇开清折通禀查核。 仍将委员亲查户丨缘由先行出示晓谕,毋令灾民为地保人等索诈愚弄。

一、账济贫民当分极次以示区别也 查极贫次贫应赈月分稍有不同,全在杳户口时察看情形。 如产微力薄,家无担石,或房倾业废,孤寡老弱,鹄面鸠形, 朝不谋夕者,是为极贫。 如地虽被灾,盖藏未尽,或有微业可营,尚非急Publicado不及时者,是为次贫。 极贫则无论大小口数多寡俱须全给。 次贫则老幼妇女全给,其少壮丁男力能营趁者酌给。 再直省赈济灾户有每户大口不得过三、小口不过二之说, 并非定例,往往查赈委员误会为例定之数, 非为其分户填册即删减口数,殊非核实赈恤之道。 此次应令据实查报,勿仍拘沉前说,转致偏枯, 并启分户浮开之弊。

及荒政毛:

一、杳明应赈户口应即按村榜示也 查办赈要法,莫如逐村贴榜。 缘户口极次备载榜内,一经张贴,众目昭彰。 如有冒滥遗漏,容其回明更正,不惟可以杜弊, 兼且可以明心,将来照册散放,即可帖然无事, 不致临期纷争控告。 上年直属办理灾赈虽经通饬遵行, 但其中尚不免阳奉阴违,并迟至临赈始行张贴及并未普律全贴之处。 此次应责成印委各员查竣一村,即将极贫某人大几口小几口、 次贫某人大几口小几口,照册挨次写榜实贴该村庙宇内墙壁, 俾家喻户晓安心待赈。 仍于赈前听候派员分路密查。 如有匿不张贴赈榜者,即将印委各员指明严参,彻查究办。

一、应赈之户应于门首壁上书明以备抽查也 查赈济户口委员每多填册了事,或于查后只在于门口画一灰圈, 其姓名极次户口全不明晰书写。 不但官民无凭质证,即上司亦难于拙查。 此次应责令委员查清一户,即于门首壁上用灰粉书写: “极贫次贫 某人大几口小几口”字样, 以便上司委员反复抽查。 俟赈毕后方许起除。

一、账票应官为分路散给以杜需索也 查领赈印票荒改本须预先刊刷印就钉本编号, 交委员赴村查赈时填给,较为省便。 惟该委员所带书吏无多,且恐因此躭误, 不若仍照旧章将户口册封缴本署,照册填写,俟查峻填齐, 再行普律散给。 但不可假手书役分散,致蹈需于票钱之弊。 应饬原查各官持票前往分散,完竣后即示期放账。

一、冒账弊端应分别惩治也 查地方遇有偏灾赈恤,奸民希图冒滥: 或父子兄弟同居捏分数户, 或将粮食衣物藏寄故作贫穷, 或借居颓垣指称倒塌, 或系灾轻捏称灾重, 或借久荒坑洼处所指称巳业, 或以邻家老幼认作亲丁, 或有已经查过之人又潜至一家冒混, 或本有雇主冒称无依, 或接邻村亲戚妇女捏为儿妇, 种种弊端难以悉举。 至于绅衿书吏兵役往往从中把持, 以致实在穷民不得均沾实惠。 此等弊窦应令地方官先行出示严禁。 如有违犯,立即杳拿分别严究,毋稍宽纵。

一、外出户口应另册登记也 查今岁被灾较重,积水未消,贫民因本处无可营趁,先行外出佣工谋食, 在所不免。 应饬各委员于杳点户口时先向乡地邻佑杳询明确,另册登记。 仍于该户门墙之上书荒政引明姓名并外出字样。 待至天气寒冷百作俱停之际,如有闻赈归来者,即行按册补赈。 仍于查报大赈户口时将此册照缮一本送司以备查对, 免致事后捏冒滋弊。

一、大赈应照旧案奏请提早一月以期早资安顿也 查本年被灾州县多而且重,虽于被水之初办理抚恤, 复于八九月内议请分别摘赈煮赈。 但十月初旬即交冬令,若循例待至十一月散放大赈, 恐灾黎又有饥寒交迫之苦。 应援照旧案奏明将大赈提早一月,即于十月内并作一起散给, 并将折色银两照依历次成案奏请按每米一石折银一两四钱易钱搭放, 以惠灾黎。 惟赈期既巳提早,户口银米必须先期杏清领运, 免致临期贻误。

一、赈用银米应各就地方情形塔放并应赶早领运也 查今岁赈需米石已详请奏奉恩旨赏拨江广帮漕粮四十万石。 现在粮艘陆续抵津,巳将按帮兑卸。 一俟报有开兑日期,即当酌量各该荒政州县水次之远近、 灾村之多寡,分别派拨。 该州县奉文后立即雇船往运,一面赴司请领运脚。 俟运回后,除摘赈煮赈动用外,下存米石加谨收贮。 一经户口杳竣,即核计需用米数,或银米各半, 或米四银六,或米三银七,各就地方情形及存米数目先行核明具详。 一面置备赈桶,较准送本管道府验烙。 至所需银两亦俟户口杳竣核明请领。 倘领运迟延致误赈期,或佥派运米丁胥不妥致米石盗缺搀杂水土不堪赈用者, 立予详参严办。 如本处存有常平仓米谷者一体奏用。

一、折赈银两应照向例换钱给散也 杳灾民所领贻银,每口每月均系钱分之数。 若令自为零星易钱,不无折耗, 或穷乡僻壤并无钱铺之处易换钱文更多未便。 应饬令被灾州县照依向例,将应给赈银均各先时在于城镇市集各钱铺内, 按照时值钱价公平易换。 将每银一两易换钱文若干,暨大小口应散钱文各数目, 先行详报核定,届期即会同委员按名搭放。 小建之月所有应扣米石,均于钱文内扣除,不必于米内分扣, 以省烦碎。 其散放钱文,按大小口用绳贯串,随米散给,以便灾黎。

荒政:

一、散赈应酌量村庄里数就近多设赈厂也 查今岁各属被水村庄既多且重,大赈钱米必须多设厂所散放,庶归妥速。 除近城村庄在于本城四关设厂散给外, 其有距城道路稍远者,应酌择适中之区,以二三十里为限, 定期分设赈厂,将钱米先行运贮。 仍将某某等村于某曰在何处散放之处先行出示晓谕。 届期委员预赴厂所分别办理。 其棚厂务须宽大,区别男东女西。 先散远村,后放近村,庶免拥挤守候滋事。 其运米脚价该地方官照例报销。 如有以赈饥公事为名派累里民等弊,察出严参。

一、灾村贫民应按成灾分数分别账济也 查定例:被灾六分者,极贫给贻一个月,次贫不给。 被灾七八分者,极贫给账两个月,次贫一个月。 被灾九分者,极贫给赈三个月,次贫给账两个月。 被灾十分者,极贫给赈四个月,次贫给赈三个月。 大口日给米五合,小口减半,小建扣除。 自当遵照办理。 惟今岁被灾既早且重,大赈提早一月,应多派谙练人员 分赴各该州县,会同该地方官于勘定灾分后即挨村分查户口, 务于九月初十日以前一律查竣,由本管道府覆查具报, 本司亦即亲往抽查,以归核实而免遗漏。

一、被灾贫士应照例抚恤也 查贫士例照民人次贫给账。 今岁被水成灾各州县应令儒学循例查办。 除成灾五六分村庄不赈贫土外,凡被灾七分以上村庄, 如查有贫乏生员必须赈恤者,该儒学即将所查户口照民人次贫之例给赈。 每米一石折银一两,开具清折移交地方宫详送本司核明给领,移学散放。 其在外处馆及捐纳贡监并家道殷实各生员槪不得一体给账,以杜冒滥。

一、兵丁并灶民户口应分别给赈也 查定例:住居灾地营兵凡本身及家口在三口以内者不准给赈。 如有兄弟叔侄虽系同居而兵丁所支饷银不敷养赡、 仅靠种地谋生者,一经被淹别无生业,应照例汇入民户一体给赈。 今岁被灾各属查有似此兵丁户口照例归入民户一体造报账恤。 如有𬉷户亦应会同场员查明,按户赈济,以归画一而昭体恤。

一、被灾村庄屯居旗人应分别给赈也 查定例:屯居旗人专靠种地为生,别无营业者,地被水淹, 该州县即行会同理事厅查明,与该村民人一体赈济。 如有同居兄弟叔侄在京披甲食粮,并内务府庄头、宗室王公庄头 以及八旗大臣之管庄家奴,均不在给账之列。 今岁被水州县凡成灾六分以上各村庄, 应令印委各员按村查明,如有正身旗人藉地资生者, 即按例查明极次户口造册送理事厅核明会同覆查, 与民人一体赈恤。

一、极重次重州县散放大赈之后尚须分别设厂煮赈以资接济也 查灾重地方赈恤至重不过四月口粮,而所倾银米实不敷月余之用。 国家经费有常,势难例外加增,又不便拘泥成例任其冻馁。 且外来贫民又不能不为安抚。 唯有再行设厂煮粥,以期民沾实惠。 除灾轻地方察其情形可以支持者毋庸议办外, 其极重次重州县应于大赈放毕后即分设粥厂煮赈三个月, 至明岁交春后或再展期或即停止,再行随时酌定。 所需兔石先动义谷,无义谷者即动酒米。 仍出示劝谕绅衿富户互相告勉,各敦任恤之谊, 于官设粥厂之外,各就本处设厂一体施粥。 自立章程,妥为经理,以佐官办之不及。 但可劝而不可强,不得令胥吏登荒改门涉手,转致节外生枝。 再直隶州县均设有留养局,省城普济堂并安肃漕河地方兼有粥厂, 向于隆冬留养贫民并煮粥施放。 今岁灾区既广,情形亦重,应饬各属将原设留养局粥厂亦即及早篝办, 毋稍迟娱。

一、被灾穷民应加意安顿毋致流移外出也 查今岁被灾各属情形较重之处巳详请奏明抚恤。 现又议请将灾重村庄内实在老弱残疾及鳏寡孤独、赤贫无依、 不能待至冬月大账者,于八九两月分别摘赈煮账以资安顿。 灾轻地方亦经议请提早一月于十月内大账。 至于浸塌房问二户亦准照例赏给修费资其苫盖, 则灾民糊口栖身均有所恃,可无外出之虑。 惟恐有无知小民因仓猝被水未识赈恤有期,遂轻身携眷外出谋生, 更有灾轻停赈之后以春月工作尚早,旋赴他乡名曰逃荒者。 应令地方官凯切晓示回归,按例补账。 欲去者谕令各守本土,毋使轻去其乡,以致流离失所。

一、外来贫民应分别资送留养以免失所也 查直隶地方每遇荒歉,无业贫民往往携带家眷出外寻荒政亲谋食, 冬令更多。 除照另条饬令地方官别切晓示各守本土毋使轻去其乡外, 其有先期外出贫民行抵各该州县境内,谕知该贫民等: “现在本处均巳查赈,与其在外飘流以致将来冻馁, 不若乘此时天气晴和赶早回归以待赈恤。” 该贫民等如果省悟,即酌给盘费资送回籍。 倘该贫民等迁延不返,亦即谕令不可远涉, 即于运回漕米后迅速议详设立粥厂,遇有逃荒外出之民即随地留养, 以免流离。

一、被水冲塌房屋应拨给修费也 查定例:被冲瓦房尚有木料者,每间给银一两; 土草房每閒给银五钱。 其被水全冲木料无存者,瓦房每间给银一两六钱, 土草房每间给银八钱,每户不得过三间之数等语。 此专指水冲者而言,其被雨水淋塌房屋不在准给修费之列。 上年因情形稍重,曾经奏准无论水冲淋塌统行给予修费。 今岁被灾情形尤重,倒房亦多,应援照上年赏给之案, 将成灾七八九十分村庄内冲塌房屋奏明一体酌给修费。 并即责成印委各员于分查户口时就勘明各户倒房间数另册登记。 一俟查毕,除荒政凛有力之户不准给予修费外, 余即照例分别造册详请拨给银两散放,以资修葺。 如目前房基尚被水估未能修盖,该灾民无处栖身, 即择高阜处所先行搭盖篷座俾资栖息。 如该州县力能捐办则巳,倘力不能捐即先行具禀, 以凭转请奏明归于抚恤案内造报核销。

一、被灾五分并歉收村庄应行酌量接济也 查成灾五分并歉收三四分勘不成灾村庄例不给赈。 但灾歉之后民力亦形拮据,市集粮少价昂未免籴食维艰。 应令该州县随时确查,冬春之际如有缺乏籽种口粮之户, 即详请分别借粜以资接济。

一、被灾村庄水退无力种麦之户宜酌量借助也 查水涸在秋分之后、立冬以前,种植秋麦最为要务。 其有地无力农民,亟须借助以资播种。 今岁被灾各属应借麦种,应请照依成例: 除有力之家不得滥邀借助外,其实在被水有地乏种之户, 每亩借给仓谷三升。 如无存谷之处酌借折色,令其自行易换播种。 地亩虽多,不得过三十亩之数。 如有极洼之区,积水消涸需时,须待来春种麦者, 应俟届期照例请借,不得早为借给致滋花费。 应令灾属确查妥办,务使贫农均沾实惠,不致有误耕种。 仍严行稽查,毋任冒滥滋弊。 如并无呈借之户,该州县捏词请借者,察出严参。

一、被水成灾及勘不成灾村庄应照例分别蠲缓带徵也 杳定例:成灾十分者蠲正赋十分之七,九分者蠲十分之六, 八分者蠲十分之四,七分者蠲十分之二,五六分者蠲十分之一。 八九十分灾蠲剩钱粮分作三年带徵,五六七分灾蠲剩钱粮分作二年带徵。 又成灾五分以上州县中成熟乡庄应徵钱粮准其一体缓至次年秋后徵收。 其勘不成灾州县中歉收村庄缓至次年麦后启微各等语。 本年被水州县应行蠲缓带徵钱粮悉照定例办理。 仍于勘定灾分后先造顷亩册结,于八月内送司以凭详题。 一面查明各地名目科则造具蠲免印勘册结,于例定两月限内详送核办, 如迟详参。 至成灾村庄如有花户于未被灾以前长完应蠲银两者照例准其抵作下年正赋。 再各处大经积灐地亩应剔除另造册结详候专案奏办。 其大洼积涝村庄灾民应核定灾分一体准其食赈分别妥办, 毋得错误。

一、入官各项旗地被灾应照例分别蠲缓带徵也 查定例:旗地被灾,将原纳租银作为十分。 被灾十分一者蠲免十分之五,九分者蠲免十分之四, 八分者蠲免十分之二,七分者蠲免十分之一。 分灾蠲剩租银分作三年带徵,六分以下不作成灾分数,租银缓至来年麦熟后启徵等语。 今岁被水各州县成灾村庄如有各项旗地,应即查明顷亩分数于八月内先行造册申送。 至应蠲租银数目亦即遵照例限分琐造具印勘册结详送核办, 不得笼统核造,亦毋迟延。

一、办灾各官应存记优劣以示劝惩也 查今岁直隶地方灾重且广,又多连年灾歉之区,民困难支, 全在地方官抚绥得宜,认真赈恤,不使一夫失所。 今将应办事宜逐条酌议饬遵,姑视该州县是否实心办理,随时查明存记。 统俟事竣,将实在办理出力、踊跃急公者详请保奏优奖。 其办理平常者亦即详请薄惩。 倘办理不善或查有别项情弊,不待事竣即严揭请参究办。 帮办各委员亦一分别优劣核办,以昭惩劝。

【完】